内蒙古自治区”十三五“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
“十三五”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,为确保完成全区节能降碳约束性目标,根据国务院《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(国发〔2016〕74号)和《“十三五”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》(国发〔2016〕61号)精神,结合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——到2020年,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%,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.25亿吨标准煤以内,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3.5%以下;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%,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。
——到2020年,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%,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6亿立方米,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45%以上。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进一步提高,清洁能源得到进一步发展。
——到2020年,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大幅提高。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,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,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,气候灾害应急防范能力有效提升。
2020年12月6日 15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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